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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证监局发布决定,对五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因其作为新疆中泰化学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核查不到位、工作底稿不规范等。

12月23日,新疆证监局正式发布了针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方式予以惩处。此次惩处源于五矿证券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新化K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据调查,五矿证券在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中,未能做到充分深入,个别财务报表科目的分析核查也存在不充分的情况。此外,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不符合相关法规及业务指引的要求,如《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2022年修订)中的多项条款。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新疆证监局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的相关规定,对五矿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此记录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以示惩戒。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