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2025年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宜林受贿案,王宜林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犯罪所得依法追缴。此次判决彰显了国家反腐决心,提醒公职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2025年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案,王宜林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犯罪所得依法追缴。这一判决彰显了国家反腐决心。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0年,王宜林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501万余元。其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和公共利益。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宜林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此次案件再次提醒,无论身处何职,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