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布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指导意见
AI导读:
中办国办近日发布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指导意见,提出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鼓励外商扩大投资等措施,旨在加速数字贸易的制度型开放,并明确了到2029年和2035年的发展目标。
原标题:中办国办发布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鼓励外商扩大投资等措施,加速数字贸易的制度型开放。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将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并加强数字技术研发支持,促进成果转化及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创新发展。同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将发挥更大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数字贸易领域。
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将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到2035年,这一比重将进一步提高到50%以上,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在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要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对外贸易。同时,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机制程序,规范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在保障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为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指导意见提出高标准建设数字服务出口平台载体,打造数字贸易集聚区,并鼓励数字领域各类改革和开放措施在有条件的数字服务出口平台载体、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
在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优化调整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加快数字贸易认证体系建设,促进数字信任前沿技术的开发创新与应用推广。
(图片来源:新华社)(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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