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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从完善评价内容、优化指标设置和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机制三方面进行修订,旨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记者于11月27日从权威渠道获悉,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正式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进行了三大方面的修订与完善。

首先,在评价内容方面,《办法》明确聚焦工作重点,旨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供给力度,优化信贷结构,同时落实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以期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

其次,在指标设置和评价标准上,《办法》更加注重服务实效的评价,既考量银行自身指标的纵向变化情况,又注重与同业之间的横向比较,从而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更为准确的指导。

再者,在评价机制方面,《办法》充分考虑到了地区间的差异,强化了监管的协同联动作用。在全国统一的评价体系内,赋予了省级派出机构一定的自主权,以便更好地反映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实际效果。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将每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信贷总体投放、成本及风险控制、服务结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合规经营及内部控制、服务地方经济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全面评估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成效。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此次《办法》的修订与出台,将充分发挥监管的引领作用,激励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小微金融战略导向,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从而推动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图片来源:相关新闻配图)(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