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并出台了新《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旨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证券时报网讯,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对原有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正式出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已正式印发实施。

新《办法》积极响应近年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的新要求,从多个维度进行了深度优化。首先,在评价内容上,新《办法》更加注重工作重点,旨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服务供给,优化信贷结构,并落实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从而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其次,在指标设置和评价标准上,新《办法》更加注重服务实效,既考虑了银行自身指标的纵向变化,又重视其与同业的横向比较,进一步增强了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最后,在评价机制上,新《办法》充分考虑了地区差异,强化了监管协同联动,赋予了省级派出机构一定的自主权,以便更好地反映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小微企业的实际效果。

根据新《办法》,监管部门将每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信贷总体投放、成本及风险控制、服务结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合规经营及内部控制、服务地方经济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这一修订和出台的新《办法》,将进一步发挥监管的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小微金融战略导向,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小微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推动小微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