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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高管任职资格条件,旨在提升银行业管理水平,确保市场稳健运行。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为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力度,总局正式公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详细列出了金融机构拟任及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满足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一)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确保决策有效性;(二)必须拥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和廉洁从业记录,以维护金融行业的清廉风气;(三)需展现出良好的品行和社会声誉,树立行业榜样;(四)应具备与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丰富经验及卓越的管理能力;(五)需拥有出色的经济和金融从业记录,以证明其专业能力;(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需稳健,确保无潜在经济风险;(七)应具有独立决策的能力,避免利益冲突;(八)需严格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保障机构利益。

此次公告旨在通过严格的任职资格管理,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