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6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审议,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完善了关于虚假评价、恶意退货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强化了对“内卷式”竞争的依法治理,并加大了对恶性价格战等行为的监管力度,旨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首部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至今已有30多年,分别在2017年、2019年经过两次修改,并在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完成第三次修改。

顺应互联网行业的新发展,此次修订直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规则。

——编者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原则,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涌现,市场竞争领域不断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如“内卷式”竞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竞争领域的基础性、专门性法律,也需因时而变。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何亮点?对社会关注的市场竞争领域热点问题有何回应?将如何更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完善关于虚假评价、恶意退货等行为的规定

网购时,商品的销量与好评率是商品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消费者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现实中一些“众人疯抢”的爆款竟可能是刷出来的。

日前,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公布一起浙江丽水市云和县警方成功侦破的“网络水军”刷单案。该犯罪团伙开发刷单软件,搭建后台服务器,购买大量电商平台账号,以虚假交易方式有偿为电商提供商业排名、信用度和用户访问量等,累计为5000余家电商提供2000万余条刷单“服务”,涉案资金高达3000余万元。

除了刷“好评”,还有人挖空心思在“差评”上下功夫。去年8月,某电子商务公司突然收到大量差评,客户反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经公安机关调查,原来是另一家电商企业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有计划地购买该公司产品,并在网上发布恶意差评。

“从为自己买‘好评’到为竞争对手刷‘差评’,虚假评价已然成为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典型行为。”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说,除了虚假评价,广告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花样翻新、不断涌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介绍,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定。

治理网络不正当竞争,合理设置网络平台经营者义务,明确其相关治理责任至关重要。

对此,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

“这些规定,既能发挥平台在信息获取、证据固定、及时预防等方面的优势,也有助于平台在制定和实施平台规则时更好树立和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王先林认为。

强化对“内卷式”竞争的依法治理

近日,一则禁止旅客携带不符合规定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的通知引人关注,也让因充电宝行业“内卷”触发的安全隐患浮出水面。

有业内人士反映,近年来,在行业“内卷”之风的影响下,充电宝制作成本越压越低。为压缩成本,有的充电宝厂商不断压低电芯等原材料的采购价,让充电宝的安全隐患大幅增加。

“‘内卷式’竞争是经营主体为了维持市场地位或争夺有限市场,不断投入大量精力和资源,却没有带来整体收益增长的恶性竞争。”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说,其结果是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多败俱伤”。

石宏表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关于治理“内卷式”竞争的制度,比如,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内卷式’竞争纳入调整范围予以重点规制,为治理‘内卷式’竞争乱象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孙晋认为。

地方政府在出台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前,必须认真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平台和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新法规范经营;行政执法部门可广泛采用“信用+技术”的方式提升执法精准度和效率;司法机关应当畅通救济渠道。

加大对恶性价格战等行为监管力度

“百亿补贴”“千亿助力金”……今年以来,多家外卖平台为抢占市场,打起了价格战。

在这场商业大战中,一方面是“1元奶茶”等促销活动让消费者形成“薅羊毛”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却是一些商家“增量不增收、增收不增利”的窘境。

王先林认为,一方面,有的商家“走量”“赚快钱”,是以降低商品质量为代价;另一方面,有的平台凭借自身强势地位,强制要求平台内商家参与价格战。

“价格战看似有利于消费者,实际上很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王先林说,这容易造成企业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下降,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利益。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积极回应社会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注,引导市场竞争走向优胜劣汰而不是逆向淘汰。”孙晋表示。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