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本文深入探讨了公共数据的权属、流通及其使用类型,分析了公共数据登记制度的多种模式,包括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数据产品登记等,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登记的思考和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发布,对数据产权等作出部署。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构成整体数据集合,公共数据的权属与登记是推动其开放的重要前提。本文将从数据资源类型出发,厘清公共数据权属,提出公共数据产权登记的基本思路。

公共数据的权属、流通及其使用类型

根据数据的处理阶段、加工深度以及用途,可将公共数据分为原始数据、衍生数据和数据产品。根据数据的主体归属,可将数据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

公共数据的权属主要包括公共数据持有权、公共数据加工使用权以及公共数据产品流通经营权。理论上看,公共数据流通与使用主要分为三类。

公共数据登记制度的对比分析

第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第二,数据产品登记。第三,数据产权登记。第四,数据资产登记。第五,综合数据登记。

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登记的思考

当前在推进公共数据登记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为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登记。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