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旨在制裁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统筹诚信经营和提振消费信心,同时聚焦网络消费新领域和新问题,为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窦世平)网络消费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较大便利,已成为群众消费的重要方式。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旨在制裁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统筹诚信经营和提振消费信心,同时聚焦网络消费的新领域和新问题。
在制裁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方面,网络消费案件审判中,人民法院坚守消费者权益依法保护的基础,依法制裁经营者违背销售承诺、破坏消费预期的侵权行为,为消费者权益提供兜底保障。
网络直播营销具有“即时互动+场景化”的优势,但实践中虚假宣传和“货不对板”问题频发。例如,有经营者在直播中承诺商品“保真”“假一赔十”,但实际交付的商品却与承诺不符。对此,人民法院判令经营者承担高于法定标准的“假一赔十”责任,严厉打击直播营销中的欺诈行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统筹诚信经营和提振消费信心方面,网络消费流量日益增大,势头强劲。然而,消费者在线消费时难以对商品进行现实体验,导致消费决策和意愿易受抑制,消费后也易产生争议和纠纷。因此,人民法院在强化经营者诚信经营的同时,注重提振消费者信心和安全感。
例如,在某一案例中,人民法院结合商品类型和退货对商品价值的影响等因素,认定涉案商品不属于不宜退货情形,不予支持经营者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维护了市场诚信。
在聚焦网络消费新领域和新问题方面,人民法院注重在个案中树立正确导向,发挥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例如,在涉及演唱会门票退票的案例中,人民法院审慎权衡经营者关注和消费者利益,正确运用格式条款法律解释规则对退票条款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促使类似行业经营者认真对待消费者权利,恰当兼顾消费者利益。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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