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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案涉案四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实现三重惩戒,总计罚没3.62亿元。此案彰显了反垄断执法的震慑力,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药品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

  央广网北京6月13日消息(记者邵蓝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案涉案四家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实现了“企业+组织者+责任人”的三重惩戒。对组织垄断协议的自然人郭某某进行了顶格处罚,对涉案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重罚,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四名人员也分别处以罚款,总计罚没金额高达3.62亿元。

  2024年4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启动了对该案的调查。调查发现,从2021年11月起,郭某某通过多种方式,与四家企业的相关人员商讨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并最终达成了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这四家企业随后停止了对外的供货,导致市场供应紧张,并按照协议共同提高了价格。从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的销售价格从8000元/公斤飙升至1.3万元/公斤,严重排除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郭某某处以了500万元的顶格罚款;对四家涉案企业,没收了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了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总计3.55亿元;同时,对这四家企业中负有个人责任的四名人员,分别处以了60万元的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强调,此案是医药领域的重大典型垄断案件,彰显了反垄断执法的震慑力。总局将持续加强药品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执法,坚持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个人的法律责任,有力打击垄断行为,维护医药领域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文章来源:央广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