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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管理实施办法》,旨在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办法明确了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要求、管理规范及监督容错机制,自2025年7月7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管理实施办法》,旨在加强对智能网联车辆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该办法结合杭州市实际,明确了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的总体要求、条件、管理规范及监督容错机制。

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发展、推广应用,以及对搭载L3级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上路通行监管。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加强领导,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负责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

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需满足实时交互、视频监控、网络监测等功能条件,L4级以上车辆还需具备“自动驾驶”和“远程控制”两种模式。市经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测试主体、应用主体进行年度评估,并向社会发布评估报告。

智能网联汽车管理要求严格,L4级以上车辆需完成单车测试不少于1000公里、时间不少于240小时,且未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创新应用前需经过试运行阶段,试运行结束后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创新应用能力评估报告。

功能型无人车管理同样严格,初始开展道路测试前需确保车型由第三方机构在特定区域进行不少于100公里的实车测试。测试主体、应用主体需按规定及时将安全性自我声明中路段或区域告知相关部门。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牌照申领与批量确认流程,建立了智能网联车辆监测管理服务平台,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报告流程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容错机制。

本办法自2025年7月7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前发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