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标准正式落地,储能电站迎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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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正式公布了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标准,2025年及以前建成投产项目的补偿标准为0.35元/千瓦时,补偿标准明确后执行时间为10年。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为储能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创造空间。
中新网呼和浩特6月11日电 (记者李爱平)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近日正式公布了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标准,2025年及以前建成投产项目的补偿标准为0.35元(人民币,下同)/千瓦时,补偿标准明确后执行时间为10年。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内蒙古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正式落地。
今年3月,内蒙古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对纳入内蒙古规划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电网的放电量执行补偿,补偿标准一年一定,每年9月底前公布次年补偿标准。目前,该补偿标准已正式确定,并将执行10年。
据悉,今年5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已向符合政策要求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支付了放电量补偿费用,补偿费用总规模接近1亿元。这一举措不仅保障了储能电站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推动了内蒙古新型储能电站的建设和发展。
内蒙古能源局表示,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政策的落地,将为当地新型储能电站规模的进一步提升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也为储能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创造更广阔的空间。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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