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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直击直播电商痛点,将推动行业逐步告别“野蛮生长”,迈向规范、良性发展。

本报记者矫月见习记者梁傲男

6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主要包括细化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等主体的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手段以及强调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创新发展,同时有针对性地规范行业乱象。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陈虎东指出,直播消费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面临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争议解决、刷单等问题。监管需综合考量,在消费者、平台、MCN机构之间找到平衡。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明晰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等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构建了全方位保护机制。

中国商业联合会直播电商委副会长曹磊表示,直播电商行业长期存在主体责任模糊、监管链条断裂的问题。《办法》首次构建了覆盖平台、直播间运营者、MCN机构及主播的“全链条责任体系”,推动行业从“流量驱动”转向“质量驱动”。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直击直播电商痛点,构建起全方位监管体系,将推动行业逐步告别“野蛮生长”,迈向规范、良性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完善《办法》,尽快出台实施,进一步健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