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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网信办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设定差异化义务,形成治理合力,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重构行业生态。

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网信办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办法》旨在通过设定差异化义务,形成治理合力,标志着直播电商监管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转变。

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迅猛发展,但伴随而来的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为此,《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及服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平台实施协议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承担审核责任,确保宣传内容真实性。

直播平台需切实承担起把关责任,从流量中介向治理主体转型。《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率。同时,直播营销人员及服务机构需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看,直播电商行业乱象频发,包括虚假宣传、商品质量不合格等。例如,“东北雨姐”因虚假宣传红薯粉条成分被罚165万元,其他如美容仪虚假宣传、减肥产品虚假评论等案例也数不胜数。头部主播如辛巴、罗永浩等也多次陷入虚假宣传风波。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各参与主体设置了具体规则,要求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建立严格的选品机制,并留存审核记录。主播不得通过虚构数据进行虚假宣传,也不得诱导私下交易。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还首次将数字人主播纳入监管范畴。

此次监管新规或将提升行业各参与方的合规成本,加速行业洗牌,推动行业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期待在新规的规范下,直播电商行业能建立起消费者信赖、经营者自律、市场秩序良好的新业态。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