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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公布了3起涉及海南欧丽家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和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依法纳税是每个经营主体的基本义务,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依法严惩偷逃税行为。

6月10日,税务部门公布了3起涉及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的案件,具体为:

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海南欧丽家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偷税案件。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收入、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手段,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256.98万元。最终,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额约2900万元。

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偷税案件。该公司同样通过个人账户隐匿销售收入、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手段,少缴税费共计699.07万元。最终,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额约1400万元。

三、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偷税案件。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收入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少缴税费共计196.58万元。最终,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3.04万元。目前,所有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依法纳税是每个经营主体的基本义务。通过个人账户收款、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手段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均属于偷税行为。企业应依法申报纳税,无论是否开具发票。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税费服务,同时依法严惩偷逃税行为,维护税收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