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强化常态监管
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起草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加强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包括压实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直播营销人员行为等措施,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于6月10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涵盖7章57条管理措施,旨在强化直播电商常态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首要举措是强化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办法》明确要求平台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签订协议,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招募、培训等流程,并严格审核直播内容及商品服务真实性、合法性。
此外,《办法》还细化了平台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平台管理到位。
其次,《办法》着重规范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行为。要求建立直播营销人员培训、选品、纠错制度,确保营销信息真实准确,保护消费者权益。
针对违规行为,《办法》明确市场监督管理和网信部门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指导平台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停播、注销账号等措施。
最后,《办法》在监管规范的同时,注重行业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表示,《办法》依据多项法律法规制定,细化操作层面的责任和义务,符合上位法要求及直播电商行业特点。
《办法》还探索对违法违规主体的流量监管,推动自然人主播、数字人等监管,建立直播营销人员培训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反馈,进一步完善《办法》,尽快出台实施,助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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