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办、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提出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等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子女教育、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

  中办、国办6月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下称《意见》)。国新办6月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相关政策情况,聚焦民生改善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我国拥有超过1.3亿的进城务工人员,他们在城镇居住,对子女教育、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有着迫切需求。《意见》明确提出,将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通过直接提供、跨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逐步调整服务供给模式,确保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强调,现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涵盖的81项服务项目中,已有62项实现了常住地提供,剩余项目将是未来攻坚的重点。这包括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多个方面。

  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创新,如浙江省通过社保、居住年限积分对紧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梯度供应,上海市则致力于完善多元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解决一线务工人员、青年人和新市民的住房问题。

  未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携手相关部门,总结地方经验,全面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特别关注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推动‘一城一策’实施办法的制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