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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施行,社会各界关注如何落实对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保护措施。近日,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等联合举办讨论会,与会专家和企业家普遍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亟需加快实施落地,构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杨烨)随着我国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施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如何落实对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保护措施。

近日,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与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联合举办的“民营经济法制建设讨论会”吸引了二十多位法律界、经济学界、企业界的学者和企业家参与。他们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探讨了民营企业的依法治理与权益保护等核心议题。与会专家和企业家普遍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恰逢其时,亟需加快实施落地,以构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

华立集团董事会主席汪力成强调,应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他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振奋人心,但良法还需善治才能焕发活力。

圣奥集团董事长、浙商总会副会长倪良正则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为企业带来了重大利好,为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他期待法律能够真正落地生效,进一步完善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司法环境和政策环境。

会上,多位嘉宾提及异地趋利性执法的动因及后果,呼吁从制度层面入手,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专家建议建立涉企重大产权案件强制提级审查制度,对于标的额超过50亿元的案件,自动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监管数据库进行重点跟踪和审查。同时,设立专门的审查委员会负责立案筛查,一旦发现“五类异常情形”,立即启动提审程序,确保案件公正、及时审理。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指出,异地趋利性执法背后存在财政激励异化、司法地方化、程序缺失等三重困境。他建议构建“多维协同司法保护体系”,切断利益关联,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卢建平建议,对于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广泛的重要案例,应建立完善的再审提审、监督问责机制。他提议最高检建立跨区域的执法监督审判专项检查机制。

与会人士还建议优化再审申请处理机制,实现申诉流程的全流程可视化管理,确保当事人能够实时了解申诉进展。同时,设定程序答复时限,保障当事人的申诉得到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