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民生保障意见
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强调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取消社保户籍限制,提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优化缴费档次设置,推进医保共济,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象范围。
据新华社6月9日消息,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意见强调,要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确保更多人群受益。
为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该意见特别提出,将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新就业形态人员,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包容性。
此外,意见还指出,将稳妥有序地提高城镇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以增强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同时,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置,通过合理确定缴费补贴水平和增加缴费灵活性,进一步健全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在医疗保险方面,意见要求有序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提高医疗保障的便捷性和效率。同时,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象范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其中。此外,还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人,进一步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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