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新意见: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公平普惠建设
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提出取消社保户籍限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新建改扩建优质普通高中等措施,旨在推动民生建设更加公平、均衡、普惠、可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旨在推动民生建设更加公平、均衡、普惠、可及。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直接发放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新建改扩建1000所以上优质普通高中等措施被明确提出。
该意见分为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扩大基础民生服务普惠性、提升多样化社会服务可及性、保障措施五大部分。包括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社保户籍限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予以社保补贴;有序推进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加强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动态监测预警,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
在全方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效方面,意见提出细化制定分地区分领域基本服务项目清单,推动数字智能技术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推进婚姻登记等常用服务事项全国通办。同时,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等权利,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此外,意见还提出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优质普通高中,加快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在医疗卫生方面,推动城市医疗资源下沉,完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制定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大力发展“一老一小”普惠服务,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推动普惠托育覆盖更多社区。
为确保举措落实,意见提出发挥财政转移支付作用,提高预算内投资支持社会事业比重。各地需强化责任落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持续完善教育、卫生健康、社保、就业等重点民生领域支持政策。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关键词:民生保障,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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