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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全文公布,强调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旨在强化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促进社会公平。

  2025年6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简称《意见》)全文公布。这份文件再次强调,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旨在强化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

  《意见》明确,将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并健全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转移接续机制。这将稳妥有序提高城镇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

  在养老保险方面,《意见》提出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置,合理确定缴费补贴水平,并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予以社会保险补贴。

  医保方面,《意见》提出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推动缴费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并有序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长期以来,户籍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全国流动人口达3.76亿,其中跨省流动人口1.25亿。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常因户籍限制无法在就业地参保。此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向更加公平、包容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我国已逐步放宽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202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首次提出全面取消户籍限制。近一年来,该政策目标在多份文件中得到明确,包括国家发改委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武汉大学王增文教授表示,取消户籍限制有助于劳动力自由流动、平衡区域发展,并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同时,这将降低跨地区参保的行政成本和办理难度,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保障。

  目前,多个大中型城市已取消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户籍限制,并逐步放开放宽落户条件。例如,天津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并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成都市则推进新开办企业、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精准扩面参保。

  杭州市提出,缴纳社保可享受医疗保障、退休待遇、买房摇号资格等。然而,业内专家指出,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将面临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地区间数据互通互认等挑战。需不断优化调整政策,确保顺利实施。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