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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了新时期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旨在加快建立全面覆盖、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模式,促进区域间良性互动和高质量发展。

  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意见》和《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补偿机制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断扩大

  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即在生态环境的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之间,建立起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机制。以新安江治理为例,这条江发源于安徽黄山市休宁县六股尖,其中2/3在安徽境内,经黄山市歙县进入浙江杭州市淳安县境内,流入下游千岛湖、富春江,汇入钱塘江。

  黄山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后,污水和垃圾通过新安江进入千岛湖,流域生态安全面临严峻挑战。2012年,皖浙就新安江治理达成“水质对赌”协议:第一轮为期3年,皖浙每年各出资1亿元设立补偿基金,考核跨境断面水质;若达标,浙江的1亿元给安徽;若未达标,安徽的1亿元给浙江。该协议激励成效明显,2012年以来,新安江跨省断面水质连续12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每年向千岛湖输送约70亿立方米优质水。

  相关部门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已推动24个省份建立了30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江苏、福建、四川、云南等省实现了省内重点流域补偿机制全覆盖,流域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健全。此外,相关政策措施也在逐步完善。

  “从实践看,开展机制建设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重点污染物浓度显著下降,跨界断面水质改善明显,补偿机制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扩大。”这位负责人说。

  健全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此次5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了新时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包括以地方为主、中央支持引导,坚持“统分结合”并行模式,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加快建立全面覆盖、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模式,促进区域间良性互动和高质量发展。

  根据《实施方案》,中央财政积极发挥协调引导作用,在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组织建立机制,逐步推广至其他重点流域;每三年开展一次政策评估调整,合理确定补偿指标和资金规模。同时,两份文件明确了近期和远期的分阶段目标。

  强化“造血”,推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主要举措包括:加快培育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合理界定和配置生态环境权益;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惠益分享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保护治理。

  增强部门协同,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能力建设。根据《实施方案》,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绩效考评组,组织补偿资金绩效评价,推动补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提高补偿资金使用透明度。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