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助力会计事务所优胜劣汰机制
AI导读:
近日,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因主动申请被取消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标志着新修订的《办法》开始展现筛选功能。文章建议从评分评级制度、增加注销备案情形、建立审计业务无缝衔接制度、完善投资者权益救济渠道四方面完善新规,促使审计机构专注质量管控,巩固资本市场诚信基础。
熊锦秋
近日,有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普通合伙与特殊普通合伙形式)因主动申请,于2025年5月30日被取消了相关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这一动态表明,新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展现出强大的筛选功能,优胜劣汰机制已初露端倪。
根据《办法》第十五条,已完成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若发生包括主动注销备案、未按规定备案且拒不改正、备案材料存在虚假等情况,财政部、证监会将注销其备案并公告。这意味着,除非重新备案,否则这些事务所将不能继续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证券审计市场的“备案资格”已从终身制转变为动态管理的优胜劣汰机制。
过去,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牌照、轻质量”的问题,执业标准不严,低价恶性竞争。新版《办法》的实施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制度支持。为充分发挥新规效力,建议从四方面完善注销备案及配套制度:
首先,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评分评级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评估事务所表现,依据得分将事务所分为A、B、C、D四级,违法违规行为单独评分,按严重程度扣分。
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强制披露事务所最新评级,聘请D类事务所的上市公司需在年报显著位置提示风险,并强制进入“风险警示”板块。同时,上市公司需披露审计费用,对异常低价项目标注特别说明。
其次,增加注销备案情形。除现有七种情形外,年度评级倒数五名以内、两年内累计扣分超12分、核心合伙人因违规被市场禁入等情形,需自动进入注销流程。
再次,建立审计业务无缝衔接制度。对注销备案事务所服务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可协调A类事务所提供过渡期审计,确保审计底稿移交,维持市场稳定。
最后,完善投资者权益救济渠道。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注销后,其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可探索“专业机构核损+调解赔付”程序,缩短理赔周期。
部分会计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形式,按《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需承担无限责任。对于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突破有限责任保护,明确合伙人在特定条件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总之,三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注销标志着优胜劣汰机制开始生效。完善注销情形、强化事务所责任、优化市场衔接,才能促使审计机构专注于质量管控,巩固资本市场诚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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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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