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等部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内部举报奖励公告
AI导读:
国家药监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奖励公告,明确举报条件和奖励原则,旨在强化质量安全内部监督,提升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水平。
国家药监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该公告明确指出,内部举报人若想获得奖励,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举报内容需包含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事实或犯罪线索,并提供关键证据;其次,举报事项未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事先掌握;最后,举报事项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药监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奖励公告
为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产业链质量安全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并控制相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奖励的公告。
公告指出,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以及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组织的内部员工和相关知情人,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名举报重大违法行为,若经查处属实,将获得奖励。重大违法行为包括涉嫌犯罪或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内部举报人包括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内部员工和一年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业务联系的人员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公开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及相关单位在醒目位置公示举报方式,并确保渠道畅通,及时接收举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举报后,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对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优先核查处理。同时,将坚持必要原则,尽量减少对企业及相关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参与案件办理的人员将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保密。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举报奖励的实施原则,包括同一案件不重复奖励、联名举报按同一案件奖励等。奖励资金将列入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部门预算,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内部举报人应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将视为主动放弃。
值得注意的是,若内部举报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谎报案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企业及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公告旨在鼓励内部员工积极发现、反映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隐患,推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及相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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