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绿电直连定义,旨在满足新能源消纳需求、用户绿电消费需求,并降低用电成本。多地已出台文件试点绿电直连,支持民营企业等投资,创新投资建设模式,推动新能源发展。

  出口外向型企业期盼已久的“绿电直连”事项获两部门推出,这一举措将为中国企业提升出口绿色竞争力、抢占全球绿色贸易新赛道的战略布局提供基石。绿电直连作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一环,备受瞩目。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国家层面首次明确了绿电直连的定义和内涵。绿电直连,即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是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出台关于绿电直连的文件旨在满足新能源就近消纳需求、满足用户绿电消费需求,并为用户提供更多降低用电成本的选择。这一政策的出台,填补了我国绿电直连项目的定义空白。

  《通知》还强调,绿电直连项目的发展目标是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项目将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建设运行,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

  此外,《通知》提到,绿电直连电源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涵盖新建电源和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负荷则包括新增负荷和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或出口外向型企业的存量负荷。绿电直连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各自具有明确的接入和运行方式。

  记者注意到,多地已出台文件,为出口企业打开“绿电直连”的试点大门。例如,江苏发改委今年早些时候发布了相关通知,首批公布了5个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包括多家出口外向型新能源公司的项目纳入试点。

  在投资方面,《通知》明确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投资绿电直连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提到,绿电直连项目经营投资主体将不含电网企业,为民营资本等参与提供了更多机会。

  为推动绿电直连发展,《通知》创新了绿电直连电源和线路的投资建设模式。电源可由用户投资,也可由新能源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用户、电源主体投资。若电源、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双方需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确保权责明确。

  在费用方面,《通知》要求项目按相关规定缴纳各项费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同时,为提升项目经济性,《通知》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挖掘自身调节潜力,增加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降低运行成本。项目还可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通过交易获取合理收益。

  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透露,目前正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完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为绿电直连项目的发展提供更多支持。业内人士表示,绿电直连项目的成败关键在于电网关系的处理和配合。一旦走通,将为中国新能源消纳走出一条新路。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