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某网盘运营者通过隐蔽方式默认消费者同意自动续费,导致消费者连续被扣款。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明确,网络经营者提供自动续费服务需取得消费者明确同意,不得以隐蔽方式默认。本案判决有助于推动经营者优化用户体验,保护消费者权益。

  南都讯记者刘嫚发自北京,关于网络自动续费问题再引关注。某网盘运营者通过设计隐蔽性强的APP界面,在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时默认勾选“自动续费”,导致消费者在未知情的情况下被连续扣款。消费者在退款诉求被拒后起诉商家,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明确,网络经营者提供自动续费服务,应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取得消费者明确同意,不得以隐蔽的方式将自动续费服务作为默认选项提供给消费者。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小案大道理时代新风尚”栏目推出上述案例。

  消费者因自动续费被扣款起诉商家

  某科技公司是某网盘的运营者。2023年10月6日,唐某支出0.3元开通某网盘24小时体验会员;次日早上,某科技公司在未通知唐某的情况下,通过其支付宝账号自动续费扣款29.9元。此后的连续七个月,唐某每个月均被自动扣款29.9元。

  唐某在2024年5月得知被自动扣款后,向客服提出异议要求退钱,但遭到拒绝。客服表示,续费已提前5天通过APP站内信发送通知,但APP界面并无明显“消息”标识,需进入会员中心后点击“我的会员”才能查看。

  唐某提供的会员购买页面截图显示,在“连续包月”选项下有一行灰色小字提示“到期后自动续费20元/月,可随时取消”,在支付选项下方也有一行灰色小字显示“开通会员即表示同意续费协议等”。唐某认为,某科技公司在其购买体验会员时隐藏了自动续费信息,且未能有效提前通知,侵害了其知情权,遂诉至法院请求退还扣除的费用共计239.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在APP界面对自动续费的提示字体极小且不明显,降低了用户注意到的可能性,并默认消费者同意,属于法律禁止的搭售行为,剥夺了唐某的自主选择权。在唐某购买的体验会员尚未结束时,某科技公司在未通知、提醒的情况下即采取自动续费扣款;且在后续自动续费日期前,仅通过APP站内信的方式通知,而该通知方式隐蔽,消费者难以注意。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认定某科技公司侵害了唐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判决其退还唐某被自动续费扣款的全部金额239.2元。某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双方在二审达成调解,某科技公司不仅全额退还扣款,还额外对唐某进行了补偿。

  法院:自动续费应取得消费者明确同意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员额法官朱晓瑾表示,随着平台付费会员模式的普及,网络经营者提供自动续费服务已成为常态。但默认勾选同意、续费容易退费难等问题广受消费者诟病。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网络经营者提供自动续费服务,应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续费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朱晓瑾称,本案围绕APP产品设计、页面展示以及平台的通知方式,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平台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问题。判决明确,网络经营者提供自动续费服务,应取得消费者明确同意,不得以隐蔽方式默认同意;每次自动扣费前要提前五天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向案涉平台发出司法建议,提出改进建议,包括采取自动续费服务应征得消费者明示同意、严格履行显著提醒义务等。该公司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及时回函并拟推出改善措施。

  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戴昕表示,订阅会员制商业模式的优势需以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为前提。商家在提供订阅会员制服务时,应优化用户界面设计,避免使用误导性策略,让消费者在透明、友好的交易界面上感受到尊重。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