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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于昨日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

 据新华社电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此举旨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

 《条例》共8章44条,其核心在于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规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坚持党的领导,遵循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并细化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二是优化目录管理,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明确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发布及动态更新要求,确保政务数据共享属性的分类清晰,禁止擅自增设条件阻碍数据共享;三是细化共享使用要求,规定政府部门不得重复收集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明确数据申请、答复的流程及时限,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校核纠错及共享争议解决机制;四是加强平台支撑,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原则上不再新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各级政府部门需通过此体系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五是强化保障措施,明确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细化政府部门和受托方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确保个人信息保护,提出政务数据共享经费保障和预算管理要求。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关键词:政务数据共享、数字化治理、数据安全、政府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