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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旨在推动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加速全面建设数字政府进程。条例明确了总体要求、优化了目录管理、细化了共享使用要求、加强了平台支撑并强化了保障措施。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旨在推动政务数据的安全、有序、高效共享,提升政府的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加速全面建设数字政府的进程。《条例》共分为8章44条,涵盖了多个关键方面。

  首先,明确了总体要求。强调政务数据共享工作需坚持党的领导,遵循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并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的职责。

  其次,优化了目录管理。规定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明确了政务数据目录的编制、发布及动态更新要求,确定了政务数据共享属性的分类,严禁擅自增设条件阻碍政务数据共享。

  再者,细化了共享使用要求。规定若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能满足履职需求,政府部门不得重复收集,明确了牵头收集政务数据的政府部门的职责。同时,细化了政务数据共享的申请、答复流程及时限要求,并建立了政务数据质量管理、校核纠错及共享争议解决处理机制。此外,上级政府部门需根据下级政府部门的履职需求,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完整地回流相关政务数据。

  此外,加强了平台支撑。规定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要求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纳入该体系,原则上不新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各级政府部门应通过该体系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最后,强化了保障措施。明确了各环节的安全责任主体,强调了需求部门在使用依法共享的政务数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细化了政府部门和受托方的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及处理投诉举报的要求,并提出了政务数据共享经费保障和预算管理的要求。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