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将于2025年8月施行,助力数字政府建设
AI导读: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旨在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总体要求、优化了目录管理、细化了共享使用要求,并强化了保障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举措旨在推进政务数据的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进而提升政府的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加速全面建设数字政府的进程。
《条例》共8章44条,涵盖了多方面的核心内容。首先,明确了总体要求,强调政务数据共享工作需坚持党的领导,遵循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并详细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的职责。
其次,优化了目录管理,规定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明确了政务数据目录的编制、发布及动态更新等要求,并确定了政务数据共享属性的分类,严禁擅自增设条件阻碍政务数据的共享。
再者,细化了共享使用要求,指出若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能满足履职需求,政府部门则不得重复收集,并明确了牵头收集政务数据的政府部门的职责。同时,还规定了政务数据共享的申请、答复流程及时限要求,以及政务数据质量管理、校核纠错和共享争议解决处理机制。此外,上级政府部门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需及时、完整地回流相关政务数据至下级政府部门。
此外,《条例》还强调了平台支撑的重要性,要求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将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纳入该体系,原则上不再新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应通过该体系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最后,在保障措施方面,《条例》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环节的安全责任主体,并强调了需求部门在使用依法共享的政务数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细化了政府部门和受托方的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及处理投诉举报的要求,并提出了政务数据共享经费保障和预算管理的要求。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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