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新意见
AI导读: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14条举措,旨在优化电力市场准入环境,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14条具体举措,旨在推动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电力市场准入管理体系,以更好地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详情点击
此次《意见》聚焦于优化电力市场准入环境,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并明确提出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其中,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被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同时,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将得到合理压减,准入条件标准也将进行科学调整。
在优化准入环境的同时,《意见》还着重强调了依法强化监管,以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对于增量配电企业的许可权益,《意见》明确指出,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增量配电企业,将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内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权利。相关电网企业需按国家规定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而其他企业则不得在已取得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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