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监管困境:重罚正规企业难阻“黑导游”乱象
AI导读:
厦门导游违规案件引发关注,展示旅游执法威慑力同时折射市场监管困境。对正规企业处罚过重,对黑导游处罚力不从心。业界质疑过罚相当原则,新兴业态法律滞后性凸显。需构建更灵活监管体系,平衡安全与创新。
近日,厦门一起导游违规案件引发关注——一名导游因擅自增加景点被罚4万元,所属旅行社被责令停业整顿18天,而导游实际获利仅92元。这一“从严从重”的处罚案例,不仅展示了旅游执法的威慑力,更折射出当前旅游市场监管面临的深层次困境。一方面,对正规企业的处罚过重;另一方面,对真正危害市场秩序的“黑导游”“黑旅行社”却显得力不从心,这种“严小过而纵大恶”的处罚结构,显然不利于健康市场秩序的形成。
有证者违规从重处罚,无证者却管不了?这一现状令人深思。记者查询发现,厦门导游违规案的处理并非孤例。今年5月上旬,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一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其中不乏类似判罚。例如,去年5月,导游赵某因要求游客购买自费项目被罚款15000元并吊销导游证,相关旅行社也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去年7月,导游黄某虚构“政府补贴”诱骗游客购物,同样面临重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或导游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违者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吊销证照等处罚。这一条款,正是以上判罚的法律依据。然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本是执法部门应尽的职责,但在业界看来,旅游执法的“两极化”现象尤为突出。对持证导游和正规旅行社,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严惩;而面对大量无证从业人员,则往往陷入无法可依或执法不力的困境。
在厦门导游被罚案中,92元获利与4万元罚款之间的巨大反差,也引发了业界对“过罚相当”原则的质疑。此外,随着自驾游、定制游等新兴业态的兴起,《旅游法》的滞后性也日益凸显。当法律无法全面覆盖新兴业态时,执法部门只能对“可管”部分施以重拳,而对“难管”部分则力不从心。
在新疆、四川等热门旅游地,“司机兼导游”现象并不鲜见。这些司机大多没有导游证,所驾车辆也不具备营运资质,一旦出现问题,文旅部门难以有效监管。而在一些网红城市,“旅游管家”则以个人身份在社交平台上揽客,履行与导游相似的职能,同样游离于监管之外。这种“名实分离”的服务模式,成为旅游市场监管的新挑战。
旅游活动涉及多个环节,需要文旅、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治理。然而,“多头管理”的现实困境加剧了旅游执法的难度。无证导游问题文旅部门可以管,但若涉及无营运资质车辆,则需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若发生消费纠纷,又属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这种碎片化的监管机制不仅导致执法效率低下,也为违法者提供了逃避监管的机会。
显然,传统的“持证管理”思路已难以适应共享经济、平台经济下的新型服务关系。面对海量市场主体和多样化服务形式,应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智能监测系统,对旅游招徕信息进行实时扫描和分析。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实施联合惩戒,对屡教不改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此外,还需进一步建立文旅、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常态化协作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和衔接方式。在立法层面,应扩大“导游活动”的定义范围,将实质提供导游服务的各类人员纳入监管,并针对新兴业态制定专门规范。通过法律修订、监管创新、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多个维度构建更加灵活、有效的监管体系。
在当前旅游产业创新驱动下,监管应跳出“被动应对”思维,以包容审慎态度平衡安全与创新,破解“黑导游”换装带来的监管困局,推动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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