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将于2025年8月施行
AI导读: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旨在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加速数字政府建设。条例共8章44条,包括明确总体要求、优化目录管理、细化共享使用要求、加强平台支撑和强化保障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旨在推动政务数据的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的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加速数字政府的建设进程。
《条例》共8章44条,内容涵盖多个方面。首先,明确了总体要求,包括坚持党的领导,遵循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并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的职责。
在优化目录管理方面,规定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明确了政务数据目录的编制、发布及动态更新要求,并确定了政务数据共享属性的分类,严禁擅自增设条件阻碍政务数据共享。
此外,条例还细化了共享使用要求,规定政府部门在能够通过共享获取政务数据满足履职需要的情况下,不得重复收集数据,并明确了牵头收集政务数据的政府部门的职责。同时,也规定了政务数据共享申请、答复的流程及时限要求,以及政务数据质量管理、校核纠错及共享争议解决处理机制。
在加强平台支撑方面,《条例》要求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原则上不再新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各级政府部门应通过该体系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为保障数据安全,《条例》还强化了保障措施,明确了各环节的安全责任主体,强调了需求部门在使用依法共享政务数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并细化了政府部门和受托方的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提出了政务数据共享经费保障和预算管理要求。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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