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发布,企业信用评价迎变革
AI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首次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此举旨在全面反映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守信纳税人将获得更多便利和激励,失信者将面临严格监管。
企业良好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不仅能助力企业办税更便捷、更易获得融资贷款,还能增加招投标机会等。近日,企业纳税评价制度迎来了重大变革。
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首次将全国统一征收、符合条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结合经营主体在评价年度内的按期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从而更全面反映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往,纳税信用评级仅针对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并不涵盖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等缴费情况。据财政部数据,202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约118945亿元,全国非税收入约44730亿元,两者之和已接近2024年全国税收收入(约174972亿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田彬彬表示,社会保险费是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资金来源。此次《办法》将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信用评价挂钩,可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社保费的缴纳,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同时,这也是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征管优势的具体体现,能将税收和社保纳入统一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进而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办法》在保持评价目标原则、制度框架和评价结果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评价范围、优化了评价规则、加大了修复力度、强化了结果应用。按照“税费皆重、税费一体、税费协同”的理念,将全国统一征收、符合条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实现了税费信用同评和制度集成升级,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例如,《办法》明确了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延续了现行制度,即设为A、B、M、C、D五级。其中,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B级为70分以上不满90分;M级为新设立经营主体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但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C级为40分以上不满70分;D级为不满40分或有严重失信行为。
目前,税务部门对纳税信用良好(A、B级)的纳税人,会直接给予守信激励措施,如发票额度申领、留抵退税、出口退税等方面办税更为便利。A级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一般为1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调整时即时办理。此外,良好的纳税信用还能为企业在贷款融资、招投标、资质认定等领域提供便利。
若纳税缴费信用评级被认定为最低的D级,税务部门将结合经营主体风险评估情况,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普通发票则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D级经营主体还将被列入税务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信用监管。
企业愈发重视纳税信用评分,此次评价指标也结合社会痛点问题进行了优化,给予企业容错空间。
田彬彬表示,考虑到社保费缴纳相较于税收缴纳存在更多差异化情形,为避免因此造成信用评级的“误伤”,《办法》专门为企业社保缴费预留了容错空间,并加大了评级修复力度,这体现了柔性执法。
例如,《办法》优化了起评分规则,适当增加起评分,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主体预留容错空间。明确规定,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而现行规定中,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一律从90分起评。所谓“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近三个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相关税务检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此外,《办法》还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等指标的扣分频次由“按税种按次计算”调整为“按月计算”,避免单一指标对整体评价结果影响过大;优化了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明确因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情况,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不影响评为A级。
实践中,一些企业因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等造成扣分,导致信用评级下降,影响企业发展。此时,纳税信用修复显得尤为重要。
此次《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标准。例如,新增了一档信用修复标准,即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的,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企业发现失信行为后立即改正,即有机会修复全部扣分。同时,适当提高了原有修复标准的加分比例,由原来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调整为挽回80%、60%、40%,鼓励企业尽早纠正。
针对部分企业反映已按税务机关要求分期补缴税费款,但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难以全部缴清,导致无法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情况,《办法》引入了渐次修复机制,根据补缴税费款占比和补缴及时性,综合计算修复加分(如3日内补缴的按补缴比例×100%修复扣分分值、30日内补缴的按补缴比例×80%修复扣分分值),鼓励企业积极补缴税费款。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新办法的贯彻实施,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并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等渠道,为经营主体提供更优质的纳税缴费信用查询和提示提醒服务。首次适用《办法》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将于2026年4月发布,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据税务总局披露,2024年全国守信纳税人达到4127万户,较2023年增加378万户,其中纳税信用最高等级A级纳税人数量近335万户,同比增加45.6万户,诚信纳税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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