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胖东来起诉“红内裤”事件当事人段某的名誉权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段某发布道歉视频并赔偿胖东来40万元。段某作为自媒体从业者,发布不实视频构成名誉权侵害。

5月29日深夜,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了胖东来起诉“红内裤”事件当事人“两个小段(小)”的一审结果。5月28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的名誉权纠纷案,当庭宣判段某需在其抖音账号发布道歉视频,视频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胖东来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截至5月30日8时,“两个小段(小)”的账号尚未发布道歉声明。公开资料显示,段某的抖音账号拥有130余万粉丝和另一个拥有5万左右粉丝的账号。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段某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应当预见发布不实视频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但其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发布视频,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与胖东来受到的负面影响及损害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构成名誉权侵害

基于胖东来品牌影响力和营收规模等因素,法院酌定段某赔偿40万元。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暂不上诉。此前,段某发视频称购买的胖东来红色内裤掉色、过敏。胖东来回应后下架产品并发布调查报告,证明产品合格。段某的行为涉嫌严重侵犯胖东来名誉权,胖东来法务表示将坚决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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