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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正在编制国家公园与自然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旨在提升监管水平。征求意见稿已公开,评估标准将涵盖多个方面,评估周期原则上为5年一次。对违法违规情况也将进行扣分。

  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编制国家公园与自然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旨在全面提升监管水平,提供科学的技术指导。

  近日,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与《自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这两份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在国家公园、自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加强国家公园、自然公园的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要求,我国将加强对国家公园生态系统状况、环境质量变化等方面的评价,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对国家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科学评估。同时,《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对自然保护地管理进行科学评估,及时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和保护成效。

  为了全面评估自然保护地的保护效果,我国将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目前,国内外在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方面已开展大量研究,但专门针对我国国家公园整体上的保护效果,尚未形成一个全面完善的定量指标体系及方法体系。此次编制的评估标准将填补这一空白。

  此外,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将涵盖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生态功能、物种多样性、水环境质量等多个方面,评估周期原则上为5年一次。同时,对于违法违规情况的整改及新增问题也将作为扣分项指标。

  自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则主要反映自然公园内的自然生态系统、主要保护生物物种以及自然遗迹的受保护情况,评估指标包括受保护的主要自然生态系统分布面积、主要保护生物物种种群数量以及自然遗迹保存完整程度。

  若自然公园内出现人为因素引发的特大、重大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并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等情况,自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结果等级将调整为差。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关键词:国家公园、自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