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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屈海燕受贿一案,指控其在2015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826万余元,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屈海燕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5月29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总部机关党委书记屈海燕受贿一案,该案涉及巨额受贿金额,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屈海燕利用其在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多个关键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据查,自2015年7月至2024年2月,屈海燕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总额高达人民币826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法律,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详细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屈海燕及其辩护人进行了细致的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屈海燕在最后的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展现出深刻的反省。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并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