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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加强和完善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法治保障,强化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划之年。今天(5月28日)上午,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一部具有开创性的立法,旨在加强和完善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常江指出,当前正值“十五五”规划编制的关键时期,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强化发展规划战略导向

上海市宏观经济学会会长、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王思政表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先后编制实施了14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此次上海人大制定这部地方条例,为高质量编制“十五五”规划提供了立法依据。

市政协经济和金融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阮青认为,立法明确了发展规划在整体规划体系中的战略导向作用,对推进本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立法,可以更好地确保规划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曹吉珍强调,立法强化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有助于保障规划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构建全体系、立体化规划体系

市发改委副主任张忠伟介绍,此次立法的一大特点是全体系、立体化构建本市统一规划体系。上海“十五五”规划采用“1+46+16”的规划体系,确保各项规划相互衔接、协同推进。

《条例》对规划体系、规划协同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工作机制、衔接审查程序等,以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市住建委副主任韦东表示,条例强化了专项规划的可操作性、协同性和落地性,为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了上位法规的依据。

明确全周期、全链条规划管理要求

此次立法对规划的前期研究、起草、征求意见等制定和实施程序作了系统、详细的规定,确保规划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

张忠伟指出,一方面要做好上下衔接,加强与国家发展战略的衔接;另一方面要做好左右衔接,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强化与周边地区的对接。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张忠伟强调,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是以人为本。既要凝聚专家智慧,又要广泛听取市民建议,实现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的统一。

此次立法明确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规划根植于民生期待、根植于发展大势。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