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长江流域司法保护成效显著
AI导读:
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来,长江流域19省区市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5.74万件,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多项司法解释,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推动受损生态恢复,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新华财经重庆5月28日电(记者冯家顺、周闻韬)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来,长江流域19省区市法院依法公正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5.74万件,包括刑事案件8.59万件、民事案件22.92万件、行政案件14.23万件。其中,各类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88万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26件,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这是记者28日从在重庆举行的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以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制定、修订了22件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侵权、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发布了5件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时发布了45件包括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公益诉讼等专题指导性案例,不断丰富完善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
此外,人民法院主动把对环境的司法保护从审判阶段延伸至判后环境修复阶段,长江流域各级法院在三江源、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设立了717个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功能及时有效恢复。人民法院还通过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等协同推进措施,有力促进了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
为全面提升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长江流域各级法院因地制宜设立了982个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形成了覆盖全流域、系统完整的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同时,人民法院加强了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执法机关的协同工作,签订了486份协作协议,在强化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等方面开展务实协作,共同构建长江大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切实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新华社)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