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改税全面实施效果初显
AI导读:
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首个完整季度征期运行平稳,税费顺利转换,征管有序。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水资源税收入增长显著,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下降,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负合理下降,改革效应初步显现。
自去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5月26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水资源税首季征期运行平稳,社会舆论反响较好,改革效应初步显现。
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申报方式灵活,可按月、按季度或按次缴纳。2025年一季度,作为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后的首个完整季度征期,表现不俗。
总体来看,首个完整季度征期税费顺利转换,征管平稳有序。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水资源税收入达104亿元,新试点的21个省份收入43.5亿元,较2024年季均水资源费收入增长16.4%。新试点地区水资源税申报户数增至8.7万户,增幅18%,其中0.35万户此前无证取水的纳税人完成申报,增强了居民和企业节水意识。
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逐步下降。为解决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水资源税设置地下水税额标准高于地表水,促使企业合理调整用水结构。同时,对高尔夫球场、滑雪场、洗车、洗浴等耗水量大且浪费严重的特种取用水设置更高税额标准,首季征期新试点地区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水量分别较去年季均下降15.4%和41.5%。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负合理下降。作为公益性企业,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承担着重要社会职能,基本依赖政府财政拨款。改革在取水环节考虑其合理损耗,允许在计算取水量时扣除;在售水环节,水资源税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并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首季征期新试点地区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负较去年季均下降8.7%。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与财政、水利部门的协作,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度,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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