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改税全面实施首季运行平稳
AI导读:
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全面实施。2025年一季度,水资源税首季征期运行平稳,社会反响热烈,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持续下降,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负合理减轻,助力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李苑)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申报缴纳方式灵活多样,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或按次进行。2025年一季度,作为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后的首个完整季度征期,其运行情况备受瞩目。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水资源税首季征期运行平稳,社会反响热烈,改革效应已初步显现。
税费转换顺利,征管工作有条不紊。据统计,2025年一季度,全国水资源税收入达104亿元,其中新试点的21个省份贡献43.5亿元,扣除水力发电季节性因素和农业用水按年申报因素后,较2024年季均水资源费收入增长16.4%。新试点地区水资源税申报户数增至8.7万户,增幅达18%,较2024年水资源费缴费户数显著增加。尤为值得一提的是,0.35万户此前无证取水的纳税人已完成申报,其中0.27万户纳税人主动申领了取水许可证。这一系列举措在未增加终端正常生活生产用水负担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居民和企业的节水意识,社会反响积极。
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持续下降。为解决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水资源税设置地下水税额标准高于地表水,以此引导企业合理调整用水结构,减少地下水开采。同时,针对耗水量大且浪费严重的特种行业,如高尔夫球场、滑雪场、洗车、洗浴等,设置更高的税额标准,以倒逼其节约用水。据统计,首季征期新试点地区地下水取用水量和特种行业取用水量分别较去年季均下降15.4%和41.5%。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负合理减轻。作为承担重要社会职能和民生职能的公益性企业,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基本依赖政府财政拨款维持盈亏平衡。为减轻其负担,改革在取水环节考虑其合理损耗因素,允许在计算取水量时予以扣除;在售水环节,将其缴纳的水资源税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并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据统计,首季征期新试点地区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负较去年季均下降8.7%。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化与财政、水利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度,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助力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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