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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全面实施。2025年一季度数据显示,全国水资源税收入达104亿元,新试点地区水资源税申报户数增加,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下降,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负合理降低。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化合作,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助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新华财经北京5月26日电(记者董道勇)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申报方式多样,可按月、按季度或按次进行。2025年一季度,作为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后的首个完整征期,其运行情况备受关注。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水资源税首季征期运行平稳,改革效果初显。

  税费转换顺利,征管工作平稳有序。数据显示,2025年一季度全国水资源税收入达104亿元,其中新试点的21个省份收入43.5亿元,剔除相关因素后,较2024年季均水资源费收入增长16.4%。新试点地区水资源税申报户数增加至8.7万户,增幅达18%。同时,0.35万户此前无证取水的纳税人完成申报,其中0.27万户纳税人主动申领取水许可证。这一改革在未增加终端用水负担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公众和企业的节水意识。

  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持续下降。为解决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水资源税对地下水设置更高的税额标准,以引导企业合理调整用水结构。同时,对高尔夫球场、滑雪场、洗车、洗浴等耗水量大且浪费严重的特种行业设置更高的税额标准,以促使节约用水。据统计,首季征期新试点地区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水量分别较去年季均下降15.4%和41.5%。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负合理降低。作为公益性企业,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能。为减轻其负担,改革在取水环节考虑合理损耗,允许在计算取水量时扣除;在售水环节,将其缴纳的水资源税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并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据统计,首季征期新试点地区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负较去年季均下降8.7%。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化与财政、水利部门的合作,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度,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助力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