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助贷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规强化商业银行总行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管理责任,明确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的准入要求。中小银行因抗风险能力弱选择终止助贷合作,行业面临新一轮洗牌,个人消费贷款成发展重点。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规中关于强化商业银行总行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管理责任,明确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的准入要求,引起了行业广泛关注。

  当前,大型资金方的资金合作态势保持相对稳定,然而规模稍小的资金方,特别是中小银行,已出现终止合作的现象。助贷机构的利润空间面临进一步压缩,而距离新规正式施行还有半年缓冲期,预计这一期间助贷行业优胜劣汰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业内共识在于,此次新规发布与行业背景紧密联系。根据金融监管总局介绍,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借助外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提升贷款服务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总行管理不到位、权责收益不匹配、定价机制不合理、业务发展不审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

  华东地区某银行高管表示,并非中小银行主动选择终止合作,而是当下的变化与新规倒逼中小银行作出选择。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助贷业务面临不良压力上升,尤其是经济下行之后,客群质量分化明显。平台通常优先自营优质客群,次优客群再通过助贷合作分流,导致合作业务风险上升。中小银行因资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在不良率上升后难以承受损失,部分城商行、农商行选择终止助贷合作。

  新规出台可以帮助引导银行规范业务,强化信息披露与市场透明度,遏制头部平台利用流量优势哄抬合作价格的现象。当前,行业核心矛盾已非流量价格,而是实际不良率超出预期,击穿盈利底线。个人消费贷款仍是当前银行以及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的发展重点。

  不论是从符合监管的角度出发,还是为机构发展考虑,金融机构都应该转向‘自营为主、联合为辅’的模式,自营业务可直接触达客户、自主把控风控,避免沦为单纯‘资金方’。大型银行虽面临不良压力,但可通过体量大、多元化业务反哺消化风险,短期仍维持合作,但会逐步收缩规模或转向自营。

  根据新规,商业银行应当将增信服务机构增信余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至少每季度评估一次其代偿赔付能力,防范过度增信风险。同时,监管也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获取借款人基本情况、收入、负债、还款来源等必要信息,与具有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开展商业合作获取征信服务,自主开展风险评价与审批。

  日前,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在官网披露了《产品合作机构信息公示》文件,根据文件,其与多家互联网平台合作个人消费信贷产品,由合作机构提供营销推荐服务,由其全额出资、自主风控,为有日常消费需求的客户进行授信与放款。

  本次新规实际是基于2020年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现阶段助贷业务发展情况,制定的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下助贷业务的规范要求。助贷新规落地后,行业呈现“大型银行审慎调整、中小银行加速退出、监管引导规范化”的分化格局。长期来看,助贷市场可能逐步萎缩,行业或进入转型转折点。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徐晶律师表示,本次助贷新规在延续现有监管制度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引导贷前、贷中、贷后全业务流程的合规化。助贷新规要求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合作名单制,实行总行集中管理,规范合作费用、融资成本的定价机制,必将进一步压缩助贷机构的利润空间。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