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成兴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AI导读:
2025年5月2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凌成兴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进行一审宣判,凌成兴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311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8亿余元。
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凌成兴因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2025年5月2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凌成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因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同时,对其追缴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至2023年,凌成兴在担任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1万余元。2015年以来,凌成兴在促成、审议投资并收购股权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高达人民币2.08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凌成兴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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