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司法护航民营经济
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个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包括3个刑事、1个民事案例,体现了坚持罪刑法定、刑法谦抑性、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服务保障。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最高人民法院11月5日消息,为进一步对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提供指引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个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包括3个刑事、1个民事案例,这些案例体现了司法保护民营经济的新动向。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谢某等三人虚报注册资本、私分国有资产、行贿、职务侵占再审部分改判无罪案中,原二审期间公司法已对资本注册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当事人没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未违反修正后公司法的规定,不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准确划定罪与非罪界限,对此案依法再审裁判,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正。
二是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叶某某合同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窦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再审改判无罪案均由合同纠纷引发,但在案证据并不能证实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存在侵占、挪用等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坚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有利于体现刑法最后的保障作用,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维护市场秩序。
三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史某某、王某某诉某矿业公司、某联合集团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再审案,坚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法律地位平等,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以上典型案例的发布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依法保护的原则,对具体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服务保障。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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