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AI导读:
今年初实施的《反洗钱法》将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行业纳入反洗钱监管。财政部网站公布《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
今年初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将特定非金融行业纳入了反洗钱监管的主体,其中显著的一项是将会计师事务所纳入了监管范围。
5月20日,财政部网站正式公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意见稿》),共计30条内容,详细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反洗钱义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该《办法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6月17日,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反洗钱工作。
此前,中国的反洗钱义务主体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但随着不法分子开始绕开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诸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特定非金融机构的业务,因其涉及筹措资金、代理买卖不动产、代管资产及银行账户等业务,逐渐成为洗钱犯罪活动的主要领域。
为此,修订后的《反洗钱法》明确规定了从事特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这些业务包括接受委托为客户办理买卖不动产、代管资金、证券或其他资产、代管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以及为成立、运营企业筹措资金和代理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
为落实《反洗钱法》的要求,《办法意见稿》详细规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风险评估、客户尽职调查要求、强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特别预防措施、可简化客户尽职调查的情形、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以及资料保存义务等。
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在采取强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后,若认为客户存在较高洗钱风险,应拒绝交易或终止现有业务关系。若会计师事务所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客户交易或试图进行的交易涉嫌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可疑交易。
此外,《办法意见稿》还明确了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行业协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中的相关职责。
例如,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处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建议。
同时,《办法意见稿》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反洗钱义务,以及财政部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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