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2025年5月19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李钢平受贿一案,李钢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受贿所得被依法没收。

  2025年5月19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李钢平受贿一案。被告人李钢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自2009年至2020年,李钢平在担任贵州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补助资金、承接工程和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0万余元,部分未遂。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钢平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未遂、主动退赃且自愿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