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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信息、少计费用虚增利润等问题收到警示函。相关责任人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5月16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收到了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涉及邹承慧、史强、易美怀、沈龙强、ZHANGJING(张静)、施周祥和李静等人员。

公告详细指出,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现场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多项违规行为。首先,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披露关联方信息,且未审议并披露涉及资金占用、担保及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事项。其次,公司被发现存在少计费用、虚增利润的情况,导致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2022年3月25日、9月9日及11月5日发布的公告也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严重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针对这些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已被处以警示函,并需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以确保未来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