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布科技金融政策举措,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AI导读:
七部门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旨在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金融控股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大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2025年5月13日
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发展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必由之路,金融资本是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现提出以下政策举措。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发行等政策工具,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引导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强对国家实验室、科技领军企业的金融支持。
二、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作用
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优化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三、发挥货币信贷支持科技创新作用
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扩大再贷款额度规模。建立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机制,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门机构。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四、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作用
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健全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机制。健全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
五、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作用
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健全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
六、加强财政政策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支持
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七、央地联动推进全国科技金融工作
推广创新积分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创新积分制”。推动区域科技金融创新实践,重点支持北京、上海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八、打造科技金融开放创新生态
推动科技金融开放合作,支持外商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政策联动和信息共享。
(文章来源:上交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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