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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6月15日起施行。规则强调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的情况,同时提升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能力,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北京商报讯(记者马换换 王蔓蕾)5月15日,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该规则自6月15日起施行,旨在强化募集资金监管,提升使用效率。

  据悉,本次修订将原《2号指引》提升至基础规则层级,更加重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修订包括修改条文12条,新增9条,归并1条,删除1条。规则强调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提出总体要求。

  规则还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的情况,明确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罚则,并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同时,对资金账户实施更严格监管,提升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能力,确保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此外,规则还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规范现金管理行为,明确产品期限,并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市公司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同时,明确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时的重新评估论证要求。

  为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规则规定保荐机构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募集资金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此外,规则还做好与独董制度改革和《公司法》修订的衔接调整。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