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
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明确城市更新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包括加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中村改造等。同时提出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推进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北京报道5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后简称《意见》),明确城市更新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这一举措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在城市更新全过程、各环节加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到2030年,《意见》期望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包括城市更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安全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服务效能提高,人居环境改善,经济业态丰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风貌特色彰显,让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意见》明确了八项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旨在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和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
针对城中村改造,《意见》要求积极推进,采取“一村一策”的方式,通过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实施改造,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优先实施群众改造意愿强烈、资金能平衡、征收补偿方案成熟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为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意见》提出六方面支撑保障,包括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完善用地政策,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模式,以及健全法规标准。
在多元化投融资方面,《意见》提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财政要支持城市更新行动,推进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强化信贷支持,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在健全法规标准方面,将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运营治理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分类适用的消防、配套公共设施等标准。
中指研究院研究总监吴建钦指出,城市更新是推动我国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当前形势下,城市更新在稳增长、扩内需、惠民生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然而,城市更新在推进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难点,需要顶层设计推动政策机制创新。
吴建钦表示,《意见》通过多维度任务部署和系统性保障措施,为城市更新提供了顶层设计框架,对各地在“十五五”期间推动政策创新、制定重点任务、明确发展目标等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